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fā)《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36條”)。“新36條”要求各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禁入的行業(yè)和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及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fā)等領域建設。
其中對能源行業(yè)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fā)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yè)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fā)。”
這讓一直呼聲極高的關于民營資本進入核電站建設以及油氣勘探開發(fā)領域終于等到了官方支持。然而,《中國能源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民營資本參與我國核電建設以及油氣開發(fā)雖然被認為是未來產業(yè)發(fā)展的一個趨勢,但具體操作起來還有很多問題仍待解決。
導向積極明確
“民間資本參股核電站是早晚的事,也將會促進我國核電事業(yè)的發(fā)展。”中國核能行業(yè)協(xié)會副理事長李永江表示,“事實上,以前也不是不允許,只是一直沒有文件明確提出這個事。”他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并不在于是否允許民間資本參股核電站,最關鍵的問題在于我國核電建設并不缺少資金。
由于核電產業(yè)發(fā)展受到國家越來越高的重視,希望進入核電建設領域的投資方也非常多。其中包括大型國企和地方政府,再加上銀行非常積極地給核電項目貸款,使得核電項目建設資金非常充足。在這樣的情況下,核電建設投資方面并沒有給民間資本留出多余的空間。
“有的大型國企想投資核電項目都得等著,何況民間資本呢?”一位專家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而同時,由于對核電安全性和經濟性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地方政府對核電建設的投資也愈發(fā)積極。“除非地方政府能夠支持民間資本,否則民間資本很難進入核電領域。”李永江說。“民間資本直接通過業(yè)主進入核電建設領域幾乎是不可能的。”
“在初期,可能會有一些規(guī)模較大的民間資本象征性地持有很少的核電項目股份。”李永江說,“如果國家能夠出臺硬性規(guī)定,要求民間資本必須在核電項目中占有一定比例,那么民間資本進入核電建設的機會就能更大一些。”
在石油行業(yè),全國工商聯石油業(yè)商會秘書長馬莉對“新36條”的出臺非常激動。
她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民營石油企業(yè)現在積極做準備,壯大自身的實力以迎接“新36條”,配合經濟的發(fā)展。據悉,石油業(yè)商會近期將組織會員企業(yè)專門就民間投資進入石油天然氣上游產業(yè)進行研究,制定具體的計劃。
然而,現實問題亦難以回避。中國商業(yè)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會長趙友山認為:“一方面,民營企業(yè)的資金量不夠,難以參與這類的巨額項目,而且中石油和中石化也不一定愿意和民企合作。另一方面,國內政策的變數太多,現在鼓勵民企參與上游石油勘探行業(yè),未來假設民營企業(yè)與國內公司合作后政策轉變了,民營企業(yè)當初的參股股份有可能被收回,又該怎么辦呢?”
期待配套措施
民間資本進入核電建設領域更大的挑戰(zhàn)來自于核電的特殊性。國家能源局核電辦支持辦主任汪永平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民間資本大多規(guī)模小、數量多,加之比較分散,其參股核電站后的情況將非常復雜。
例如,民間資本可以在核電站當中占有多少股份?民間資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參與核電站的運行管理?“投資者要了解項目的情況,在一些問題上也要參與決策,但股東對核電了解和對核安全文化的認識是有限的。”汪永平說,“而核電還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行業(yè),不允許出現任何失誤。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呢?”
汪永平也認為,民間資本如果進入核電行業(yè)后帶來管理經驗也是好事,但必須要有秩序。這就需要國家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否則很難達到民間資本參股核電站的目的。他同時表示,關于如何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核電的相關研究一直在進行當中,就是為了增強民間資本參股核電站的可操作性。
而在國金證券分析師劉波看來,對于民營資本進入油氣上游領域必須要有堅決的措施防止出現各類問題。第一大問題就是對于腐敗現象的防范。他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現在已經存在著一定的腐敗現象,很多油田聯合地方政府將出油狀況不好的區(qū)塊偷偷轉手民營資本或者外資去進行開發(fā),其中難免滋生腐敗。而“新36條”的公布會加劇這種現象,因為民營資本找地方政府、兩大石油公司拿區(qū)塊成為了合法現象。”
而且,民營資本也要注意合理開發(fā)。劉波說:“很多民營資本在開發(fā)油田的時候,基本是沒有環(huán)保措施的,污染現象非常嚴重。另外,他們也不會注意可持續(xù)開采問題。舉個例子,同樣一口油井,用合適的抽井速率可以20年持續(xù)出油,但如果不當開采可能很快就被抽干了,大幅降低了其利用效率。”
對此,很多受訪專家建議,對民營資本進入上游領域一定要加強管理,否則“新36”條將會對行業(yè)產生副作用。